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
导读: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几个等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