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在2011年7月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有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免责协议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责任范围的限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在2011年7月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有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免责协议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责任范围的限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在2011年7月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有明确规定。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入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以便统一在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00—SG一013—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014200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一015—200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6—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7—2006)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8—2006)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9—200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0—200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1—200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2—20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一024—200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5—2006)
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能协议免除,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必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溯,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刑事犯罪人的责任承担。
工程质量监督免责协议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责任范围的限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
协议免责采用的形式。协议免责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既可以明示做出也可以默示做出。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