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导读: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那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关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基本规定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2、砌筑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3、砖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1)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2)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3)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6)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7)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2、主控项目
(1)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2)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3、一般项目
(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四、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1)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灌实小砌块的孔洞。
(3)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对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可提前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5)小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6)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2、主控项目
(1)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2)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3、一般项目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五、配筋砌体工程
1、一般规定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2、一般项目
(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2)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六、填充墙砌体工程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2)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3)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4)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6)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7)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mm和20mm.
(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等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
七、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2)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