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妻子离婚能要求什么法律权益?
导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涉及到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就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如果丈夫与他人同居,购买房屋等,就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那么丈夫有外遇,妻子离婚能要求什么法律权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涉及到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就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如果丈夫与他人同居,购买房屋等,就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关于丈夫有外遇,妻子离婚能要求什么法律权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涉及到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就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要求赔偿。如果丈夫与他人同居,购买房屋等,就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此外,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前提是,确实有以上事由(有确切证据证明),否则,程度不是很严重的,只能在共同财产分割时享有受照顾权,就是多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