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 离婚后反悔被驳
导读:
后来李某有了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李某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是受郑某胁迫,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其房屋折价款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后来李某有了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李某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是受郑某胁迫,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其房屋折价款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为实现婚外情“慷慨”放弃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某与丈夫郑某原系夫妻。2008年12月3日,为了解决孙子上学的问题,郑某的父亲将密云兴云甲区的楼房一套赠给郑某和李某。后来李某有了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李某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2009年11月10日,两人在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现有兴云甲区ⅹ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的李某反悔,提出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是受郑某胁迫,现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其房屋折价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与郑某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郑某获得密云县兴云甲区ⅹ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李某虽提出该协议系因郑某胁迫所签,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其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并由郑某给付房屋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及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