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婚的认定规定
导读: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基于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那么对重婚的认定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基于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关于对重婚的认定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从司法实务来看,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两个法律婚,即先后与两个以上的人登记结婚;
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即在未与合法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未婚而重婚,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4、先事实婚后法律婚;
5、两个事实婚。
基于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所以第四种和第五种两种情形较为特殊,必须满足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而是相婚者,即本人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已有配偶又故意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