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导读:
父母出全资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即一方父母出全资所购的房屋,产权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一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有证明表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则该出资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予扣除。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父母出全资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即一方父母出全资所购的房屋,产权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对于一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有证明表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则该出资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予扣除。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关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父母出全资夫妻婚后购房
根据所购房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分为二种情形: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曾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子女。父母出全资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即一方父母出全资所购的房屋,产权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离婚时应按双方出资的比例考虑到增值予以分割。
(二)父母部分出资婚后购房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由谁签订区分二种情形:
1、父母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夫妻。
如果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剩余贷款,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应考虑到增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父母将上述房屋过户到非子女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房屋剩余贷款,则视为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夫妻双方,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2、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父母部分出资。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平均分割。
对于一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有证明表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则该出资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予扣除。
(一)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