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都有哪些
导读: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那么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关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因为我国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为基本原则。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法律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问题。这些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故只能归该方个人所有。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