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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邢颖律师2022.02.11301人阅读
导读:

首先,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那么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关于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平均分割原则

平均分割原则是将夫妻共有财产调整分配,达到夫妻在双方取得财产的价值上完全对等或大致相当的效果。“平均分配”只是“相对平均”,很多案件在判决中并不要求财产价值“绝对平均”。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照顾子女的权益。首先,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

(2)照顾女方的权益。因为妇女为养儿育女,操持家庭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使得妇女离婚后生活有保障,女方应适当分多点财产,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些重要的财产如住房等分割给女方,或在男女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3、物尽其效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应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第10条规定,“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第11条规定,“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概而言之,哪方有利于财产的存续和创收,更有利发挥技术特长就考虑判该财产归其所有,由取得财产的一方予对方补偿。这种分割原则常运用在企业股权、生产经营收益类财产的分割上。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在《财产分割意见》前言中,首次提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实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将该原则演变成为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制度,在财产分割上则体现为对过错方的少分或不分财产,对过错方进行惩罚。

5、约定优先原则

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理有书面约定的,为尊重当事人意愿,分割财产时以约定为准,除非约定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的分割处理。

夫妻财产分割要注意的问题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7、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8、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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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话属于个人财产
  •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离婚时财产分割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离婚时财产分割

    内容:1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要求男女双方都有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那么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离婚时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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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内容: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那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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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父母遗留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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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父母遗留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父母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如果父母去世时订立遗嘱,遗嘱内容指定遗产归自己子女所有,那么子女继承遗产后,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去世时订立遗嘱,遗嘱内容指定遗产归自己子女所有,那么子女继承遗产后,遗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主观:婚姻期间继承父亲的遗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继承的遗产是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定只归个人所有的,那么该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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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还需具体分析。如女方母亲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方可阻却对方参与对该动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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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那么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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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约定,保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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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原则

    内容: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方不予补偿。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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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相关规定有:1.意思自治原则,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决;2.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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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内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不可以。未成年人也有独立的财产权,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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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婚内投保的保险,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投保的保险,一般是个人财产。且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保险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保险,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下列情况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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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下列情况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21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那么下列情况是否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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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已经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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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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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自主择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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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兄弟赠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一般情况下,在你们婚姻存续过程中所接受的赠与,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但要是赠与房屋给子女的时候,恰好是在子女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之后,那么就要慎重考虑了。原则上在子女婚后赠与房屋的,一般是认定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房屋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兄弟赠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2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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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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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除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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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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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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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值得关注的是,离婚分割房产,需要权利人举证证明该房产属“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最主要的证据仍是该房产购置的时间点。如争议的财产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后,则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是一项法定原则。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归属立有书面约定,就要依照双方约定的财产权属进行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前按揭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1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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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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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23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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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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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及如何分割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及如何分割

    内容:夫妻离婚保险财产是怎么分割的1、法律分析:退保后分割现金,3、法律分析:离婚时保险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可以采取退保后分割保费、补偿对方相应保费、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等方式分割保险,第二种,婚后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陈明月律师
    2023.11.0882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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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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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内容:首先,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那么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30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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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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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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