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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梦云律师2021.12.16548人阅读
导读: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不同于企业自愿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除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或者财产本身具有特定的人身专属性等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从资金来源上看,职业年金的主要来源是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缴费工资,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开始领取职业年金的,该部分职业年金即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不同于企业自愿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除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或者财产本身具有特定的人身专属性等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从资金来源上看,职业年金的主要来源是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缴费工资,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开始领取职业年金的,该部分职业年金即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关于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什么是职业年金?

根据国务院2015年4月6日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规定,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不同于企业自愿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来源于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单位的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四部分组成,管理方式为个人账户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如需领取职业年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方可: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但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得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职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说,除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或者财产本身具有特定的人身专属性等明确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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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其他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资金来源上看,职业年金的主要来源是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缴费工资,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因此,职业年金的来源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职业年金应当属于养老保险金范畴,而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主要生活费用,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递延的劳动报酬,具有工资属性。

因此,就理论而言,职业年金具有工资属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职业年金只有在退休之后或出国(境)定居时才能领取,在退休前或出国(境)定居前只是一种期待利益,且职业年金兼具个人财产积累性质和国家保障个人基本生活的性质,因此又不能完全等同于工资。

离婚时职业年金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开始领取职业年金的,该部分职业年金即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一方不符合领取条件,尚未开始领取职业年金的,该部分财产实际上还没有取得,且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因此将来到底能够取得多少职业年金在离婚时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理论,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必须是现有的、确定的,尚不存在、尚不确定的财产在法理上不能分割,司法实践中亦无法操作。但是,由于职业年金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且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因此夫妻双方或一方个人账户中的职业年金数额在特定的时间点是确定的,也是可以用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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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虽然不能对尚未达到领取条件的职业年金的未来价值进行估算,但却可以就离婚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进行衡平。因此,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职业年金,离婚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现有余额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方式为,一方个人账户中的现有余额归其所有,其向另一方相应折价。

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割对方年金?

离婚后,一方符合领取职业年金的条件并实际领取的,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职业年金的缴付情况,提出相应的分割请求呢?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处理。

如果离婚时未对一方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进行分割,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另一方在离婚时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但如离婚时已对该余额进行了分割,则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另一方在离婚后因符合领取条件而领取的职业年金。

理由如下:

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时间上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结束后形成的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虽然从来源上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也是日后领取职业年金的条件,但并不等同于实际取得的职业年金。

其次,通过前述分析,离婚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分割的该部分职业年金即是日后职业年金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双方已经对职业年金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进行了分割,因此,另一方不能再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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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下列方式确定:1、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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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那么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承包权证,婚后该土地被征收,所获得补偿款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对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还未作明确规定。离婚可以协商分割。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征地补偿款夫妻离婚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农村夫妻离婚,不能分割这笔财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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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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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一般是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被继承人指定由其个人子女继承的,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会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父母遗产的,除另有指定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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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孳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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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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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那么法定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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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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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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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那么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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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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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法定继承得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法定继承得来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为法律有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后或婚前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此外,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且遗嘱指明遗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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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内容:职业年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对一方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进行切割,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起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切割。”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产业纠纷诉讼,要求切割另一方在离婚时的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现有余额。那么职业年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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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房屋拆迁赔偿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夫妻婚姻关系存在年限进行相应的计算而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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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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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若无特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年终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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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年终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一、年终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年终奖金在离婚之前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年终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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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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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的婚姻法和财产制度,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虽然在婚后买房,但是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出资后指定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外,2、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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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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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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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配偶一方不能离婚或不愿离婚,此时又绝对不允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显然有失公平。可以在婚姻期间内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4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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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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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如下规则确定: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息,都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若在婚前所得,除另有约定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48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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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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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4.29541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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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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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87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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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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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征地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征地补偿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农村征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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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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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应该不属于,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如将夫妻一方的经济补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也不符合该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本来目的。那么裁员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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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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