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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翁玉素律师2021.12.16535人阅读
导读:

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婚后,对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相关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婚后,对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相关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为婚前、婚后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情形讨论:

1、夫妻婚后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夫妻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若夫妻双方均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也是在土地二轮承包之前结婚,在二轮承包中,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以一方为户主,但实际分得的土地却分得了双方的份额。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人口数中也包含了另一方。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人还需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所登记的土地是否还包括子女或父母的份额。

(2)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入本经济组织的

一方结婚后户口迁入的,落户所在村的村集体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用集体的预留地、开垦地、他人交回的承包地增补给该户承包土地面积的,则迁入方在离婚时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法院只对一方婚迁后此户增补的承包地部分予以处理。原则上增补部分归婚迁一方,但有该承包户其他成员的份额的,要扣除。

(3)结婚后一方户口迁出本经济组织的

如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户口迁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社员权,其不应该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4)离婚诉讼中,双方户口均迁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若迁入设区的市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户口均迁出,则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方婚前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另一方不享有对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婚后双方对土地加以改良或者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并予以经营、管理,则对土地改良费用和土地改良后所增收益,或婚后种植的地上附着物,根据法律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婚后,对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离婚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注意什么?

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即使是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

2、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知道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分割夫妻财产的诉讼。

3、对于离婚案件中,夫或妻一方存在过错,是否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其少分割。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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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一般是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被继承人指定由其个人子女继承的,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会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父母遗产的,除另有指定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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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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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土地权益为用益物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权益,法院应当审理裁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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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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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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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我国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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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的婚姻法和财产制度,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虽然在婚后买房,但是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出资后指定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外,2、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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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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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由此,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婚后,对于土地产生的收益,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相关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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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如下规则确定: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息,都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若在婚前所得,除另有约定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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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2、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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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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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侵权纠纷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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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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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个人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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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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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那么民法典中农村股份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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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房屋拆迁赔偿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对“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现行法律未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是用地单位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今后生活出路给予的一种补偿,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土地征收补偿费不应归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2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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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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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若无特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后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婚后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79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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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下列方式确定:1、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确定结婚礼金支付于双方结婚登记后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经营权属于共同财产且夫妻关系未持续则要进行经营权的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经另一方同意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经营权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首先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有权要求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91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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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

    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被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316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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