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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2021.12.16282人阅读
导读:

而这其中,就只能对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一般在结婚之后,双方的私人财产很多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这其中,就只能对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一般在结婚之后,双方的私人财产很多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摘要:就夫妻财产来看,主要分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之所以要这样来区分,主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而这其中,就只能对认定为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那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般在结婚之后,双方的私人财产很多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那么夫妻共有财产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下面这些内容,请看下文:

一、工资、奖金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所谓生产、经营,既包括从事个体生产劳动,也包括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业、金融证券业等等领域中从事组织管理、承包、租赁、投资等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从事上述一切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收益首先决定于知识产权的类型,诸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名称权、地理标识权、商业秘密权等,因为权利类型不同,其收益也各不相同。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给夫妻双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外,其他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该项的完整表述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限定的是收益的取得,而非投资行为,即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不论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前或者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由于《<婚姻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关于这一点,在《<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公积金等住房资金购买了房屋,该住房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虽然未实际取得,但无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2)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礼金。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在结婚后夫妻之间的很多财产都属于是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之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给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可以由夫妻双方支配和使用的,具体详细内容,请看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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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如下的法定范围:1、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2、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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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由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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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影响婚前财产的归属。未予清偿的,在复婚后可追及离婚期间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个人债务,而非成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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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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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内容:即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复婚而影响婚前财产的归属。未予清偿的,在复婚后可追及离婚期间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个人债务,而非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再离婚之后的财产划分就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在复婚时未对财产做约定的,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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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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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夫妻财产权属自由的进行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蹙的。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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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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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如果不能证明应归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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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应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1、财产的产生时间不是判断财产归属的唯一依据。例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即使产生于登记后,也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2、约定的共同财产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否则无效;3、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内容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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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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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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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范围具体如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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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一、工资、奖金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项的完整表述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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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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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内容: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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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继承的遗产受赠的财产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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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内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孙某的现住房是其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而且其主张购买该房屋已经告知李某缺乏证据支持,因此法院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了分割。同时,对于隐瞒财产的分割比例问题,需要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故本案中李某以孙某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错误为由,要求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那么婚内财产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56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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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包括如下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范围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范围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范围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因故分居期间或者离婚法律文件生效前所得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适用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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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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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内容: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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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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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养老保险金未到期怎么分割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养老保险金未到期怎么分割

    内容: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养老保险金未到期怎么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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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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