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劳动关系认定
导读:
但是,如果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个人承包与劳动者之间其实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同时,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实际情况看,其最终是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劳动,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所以,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程的转包也是我们应该引起注意的,毕竟生活中的法律规定是很复杂的。那么工程转包劳动关系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如果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个人承包与劳动者之间其实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同时,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实际情况看,其最终是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劳动,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所以,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程的转包也是我们应该引起注意的,毕竟生活中的法律规定是很复杂的。关于工程转包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要成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其条件之一就是其中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个人承包的用人一方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权,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不具备认定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和劳动者之间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二者之间也不存在雇佣关系。从表面上看,个人承包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因为个人承包从承包人某建筑公司手中承接业务后,为完成工程而聘请有关人员施工并支付相关报酬,符合雇佣合同的条件。但是,如果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个人承包与劳动者之间其实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作为自然人的个人承包与承包方之间的承包合同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建筑合同的效力,个人承包也不具备承包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那么,很显然,基于此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所谓雇佣合同也自然不能成立。理由是,雇佣合同要成立,作为雇主就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否则,该雇佣合同就不能合法有效成立。个人承包不具备合法的承包人的身份,自己也只能视为承包方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相应地,其聘请和雇佣的人也不能与自己形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个人承包的行为不能视为自己的用工行为,而只能视为建筑企业的用工行为。因为,某建筑公司与个人承包之间并不存在合法的承包合同,或者说至多是一种内部承包合同。这样的内部承包合同也只能是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用工性质和劳动者身份。同时,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实际情况看,其最终是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劳动,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所以,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工程转包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工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要是没有工程的建设,我们就没有办法住进高楼大厦。工程的转包也是我们应该引起注意的,毕竟生活中的法律规定是很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