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债务分配原则 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
导读: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为购买房子各自出了多少钱,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那么同居期间的债务分配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管双方的为购买房子各自出了多少钱,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那么,非法同居是怎样?关于同居期间的债务分配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分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1、同居关系的财产关系以共同共有为主。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为购买房子各自出了多少钱,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同居关系的一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独立财产的,则该财产归自己独立享有。如同居之前的各人财产,以及因该个人财产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红利等),一般仍作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对待。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平均分配、还是直接归个人所有,还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的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付出及价值,如果女方在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使属于男方的各人财产,也认为应当给予女方适当的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在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下。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二、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
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债务清偿的前提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如下:
1、债务清偿可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的方式,进行清偿;
2、债务清偿,可由担保人进行清偿;
3、债务清偿可以抵押清偿;
4、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
5、债务清偿有顺序的,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