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规定是怎样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规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规定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有效,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条件,即可生效。
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方,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方。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实践中,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往往将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来完成。
建筑工程(英文名:building engineering),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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