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前财产继承
导读:
配偶婚前财产继承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一方过世后,如果你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婚前财产继承人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偶婚前财产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配偶婚前财产继承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一方过世后,如果你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婚前财产继承人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配偶婚前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一方过世后,如果你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体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配偶婚前财产继承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一方过世后,如果你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的话,根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具体分配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婚前财产继承权如何确定?
婚前财产继承人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婚前财产的范围
1、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个人专用性,仍应当归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该物时的意愿。况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价值较大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