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的保护方式
导读:
实际生活中,签这种婚姻财产协议的还是很少的,毕竟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已经对婚前财产有一些保护了,而且在国人眼中也比较容易伤感情。《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人人财产。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那么婚前存款的保护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际生活中,签这种婚姻财产协议的还是很少的,毕竟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已经对婚前财产有一些保护了,而且在国人眼中也比较容易伤感情。《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人人财产。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关于婚前存款的保护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如出于避免以后产生争议的考虑,可以由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来确认该存款为一方婚前财产及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里的基本原则:婚前各归各,婚后都归家。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会涉及到婚前财产增值的问题,还会涉及到各个银行账户混用的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这个协议不能随便签,在法律上的效力非常强。只要按照协议,一方变卖资产可以不用通知另一方。
2、只要是书面签署,不需要做公证,就有效。所以,想反悔的难度比较大。
实际生活中,签这种婚姻财产协议的还是很少的,毕竟婚姻法的法定财产制已经对婚前财产有一些保护了,而且在国人眼中也比较容易伤感情。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以该存款的日期在结婚登记领证的日期之前,为婚前人人财产。
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17、18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