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要求父母补付拖欠的抚养费
导读:
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216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女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刘某有义务抚养刘女。由于刘某在刘女出生后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用,故刘女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岁时止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该院予以支持。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现刘女要求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但由于刘某不同意,该院根据广州市现时的生活水平和刘某的经济状况,认为以刘某每月支付350元为宜。那么子女要求父母补付拖欠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2160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女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刘某有义务抚养刘女。由于刘某在刘女出生后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用,故刘女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岁时止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该院予以支持。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现刘女要求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但由于刘某不同意,该院根据广州市现时的生活水平和刘某的经济状况,认为以刘某每月支付350元为宜。关于子女要求父母补付拖欠的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例:
刘女于2004年4月10日出生,是刘某和杨某的非婚生孩子。其在出生后一直由母亲杨某抚养,在广州市生活。2005年4月14日,刘女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其父刘某支付其自出生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216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女是刘某的亲生女儿,刘某有义务抚养刘女。由于刘某在刘女出生后一直没有负担抚养费用,故刘女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其出生后至18周岁时止抚养费的请求,合理合法,该院予以支持。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现刘女要求刘某每月支付1000元,但由于刘某不同意,该院根据广州市现时的生活水平和刘某的经济状况,认为以刘某每月支付350元为宜。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一、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之次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给刘女,至刘女18周岁时止。二、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按每月3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2004年4月至判决生效之月时止的抚养费给刘女。三、驳回刘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此在本案中,刘女的诉请实际上包含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该两个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请求权的基础也不同,是不能将其混为一谈进行审理的。一审法院对刘女诉讼请求的审理已经超出了本案所应审理的争议内容,二审法院的纠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