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导读:
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那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什么?关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指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应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档案部门进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那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什么?关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2)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3)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4)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5)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