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导读:
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女性被强奸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以及未婚男女所生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应是相同的。而且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没有父母的抚养固然会增加社会的负担,因此,法律上要求父母承担起对非婚生子女有相同于对婚生子女的义务。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女性被强奸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以及未婚男女所生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应是相同的。而且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没有父母的抚养固然会增加社会的负担,因此,法律上要求父母承担起对非婚生子女有相同于对婚生子女的义务。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人们对结婚生子观念的变化,不断增长的非婚生子女出生数量。尽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区别,但是也必须给予他们保护。加强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新时期立法的重点。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一、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子女受胎或出生时,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时间标准有两个:一是子女受胎时,二是子女出生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才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女性被强奸所生的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男女所生子女以及未婚男女所生子女等。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近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修改,在父母抚育权、出身、姓氏、监护、继承权、生活费请求权等方面彻底消除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差别。甚至有少数国家在法律上取消了“非婚生子女”这一概念,凡子女不再区分“婚生”与“非婚生”。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均贯彻了子女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称谓,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并在宪法中确定其受保护依据: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三、非婚生子女拥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接受父母抚养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四、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中规定的遗产继承的顺位中,子女在第一顺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尽管一个是源于合法婚姻,一个源于非法婚姻,但基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天然的便应该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应是相同的。而且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没有父母的抚养固然会增加社会的负担,因此,法律上要求父母承担起对非婚生子女有相同于对婚生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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