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导读:
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此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此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 月 日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 联系电话:
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未婚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分居两地。约定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母亲李某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并约定:儿子在寒暑假期间,由母亲接走抚养。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两人分开后,被告将孩子送到农村老家,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来抚养。此后,原告每次探望儿子都遭到无理拒绝。07年暑假原告去接孩子,孩子爷爷竟然将孩子藏了起来。拒绝让原告接走抚养。原告从两人分开至今仅见到过孩子一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把儿子放在农村老家,并拒绝让原告探望和抚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的约定。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原告作为母亲思儿心切,经常以泪洗面。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中国婚姻法规定,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这并不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则法院会更加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有特殊情形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