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
导读:
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而已。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那么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而已。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关于未婚生子会被罚款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在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也就相当于罚款,只是称呼不同而已。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计算。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1、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政策显示,对于未婚生子若在孩子出生60天内无法补办结婚证(双方不达到结婚要求)的,是按照当地政策属于超生而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2)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经责令一百二十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的;
(3)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4)再生育时,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的;
(5)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6)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2、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分开关系就会解除。但是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