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离婚如何办理
导读:
华侨离婚如何办理如果婚姻一方为华侨,那么在遇到离婚办理事项时候,应该如何解决处理呢?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对华侨与内地居民离婚总是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财产侵害等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那么华侨离婚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华侨离婚如何办理如果婚姻一方为华侨,那么在遇到离婚办理事项时候,应该如何解决处理呢?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对华侨与内地居民离婚总是应按如下规定处理: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财产侵害等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关于华侨离婚如何办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华侨离婚如何办理
如果婚姻一方为华侨,那么在遇到离婚办理事项时候,应该如何解决处理呢?请大家参考以下文章,希望有所帮助。
一、华侨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
华侨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时,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要求,对华侨与内地居民离婚总是应按如下规定处理:
(1)华侨与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财产侵害等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国外华侨的离婚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