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协议怎么写,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

导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与相对人协商一致,更改交通肇事赔偿协议。那么交通肇事赔偿协议怎么写,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与相对人协商一致,更改交通肇事赔偿协议。关于交通肇事赔偿协议怎么写,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与相对人协商一致,更改交通肇事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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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与相对人协商一致,更改交通肇事赔偿协议。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反悔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时应该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那么交通事故私下协议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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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伤者已签交通赔偿协议事后恶意追加赔偿怎么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而后方当事人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若符合以上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那么伤者已签交通赔偿协议事后恶意追加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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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般说来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均应当自觉履行。也就是说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另外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赔偿与其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系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即保险合同关系。如果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理赔的可以就保险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因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而反悔或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赔付义务。那么达成交通赔偿协议后,一方又反悔或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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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能否反悔如果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如果损失差距不大或者当事人订约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就应有清楚的认识则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反之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那么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能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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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我一看吴机这种情况马上安抚他说他私了达成协议对他比较有利不存在对方来敲诈你能够成功的可能。我们来分析下这个案例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方要反悔这个在法律是否可行。显然这个案例里面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唯一可能的是这个协议显失公平了而我们看廖先生的家人想让吴机赔偿2000元说明廖先生没有严重受伤这种情况也不会构成显失公平。吴机可以按照原协议履行给付200元赔偿款显然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是对吴机有利的。假如廖先生的损失比协议大但差距不是很大廖先生就无法追加赔偿了。这样看来在发生事故后我们受害人一方签订赔偿协议也需谨慎考虑。那么交通事故达成协议对方又后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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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伤者已签交通赔偿协议事后恶意追加赔偿怎么办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而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那么伤者已签交通赔偿协议,事后恶意追加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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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达成离婚协议后反悔怎么办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3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未登记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1不应等同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2应属于不生效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反之不生效。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双方签订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发诉讼说明双方并未履行所签的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那么达成离婚协议后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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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与相对人协商一致,更改交通肇事赔偿协议。那么交通肇事赔偿协议怎么写,达成赔偿协议能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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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重新分割分以下四种情况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的。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那么离婚协议反悔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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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反悔怎么办1、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种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是达成协议后方立马就反悔是达成协议后方迟迟不履行协议。那么交通事故赔偿私了后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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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车祸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怎么办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然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那么车祸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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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事故之后,协商也是一大问题,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交通肇事致死达成赔偿协议又反悔怎么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交通肇事致死达成赔偿协议又反悔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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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已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是否可反悔赔偿协议一般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涉及到死亡的自己有过错行为那么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赔偿也可以达成赔偿协议。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已达成死亡赔偿协议是否可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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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反悔怎么办签订了和解协议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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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结案后是否还可以反悔“一次性处理结案”协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如果没有申请撤销则一次性处理包含了依法应当赔偿的所有项目赔偿未涉部分视为当事人已经弃权。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由于特殊事由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结案后还可以反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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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婚内财产协议怎么签?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双方认可同意,双方需明确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并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