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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由什么法院管辖

冯清琴律师2021.12.20182人阅读
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由什么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关于涉外离婚由什么法院管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的情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page]

二、在香港冲突法中,有确定离婚案件审判权的规则,这些规则指出,香港法院对法域间的离婚案件有审判权的前提是:

1、离婚中的任何一方在香港居住,或与香港有实质的联系;

2、在进行申请时,妻子在香港居住,并在紧接申请之3年内均在香港正常居住、或已被丈夫离弃而在香港居住;

3、双方均在香港居住。

三、台湾法律之有明文规定者,仅见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六八条。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

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该居所地之法院管辖。

夫妻之住所地法院不能行使职权或在中华民国无住所或其住所不明者,准用第一条第一项后段及第二项之规定。夫或妻为中华民国人,不能依前两项规定定管辖之法院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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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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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内容:一、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1、涉外婚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起诉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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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

    内容: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从而也就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面对这样的离婚条件,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也要严格适用,但在适用过程中却发现问题不断,且不易解决。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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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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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夫或妻为中华民国人,不能依前两项规定定管辖之法院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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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在什么情形下国内一方法院有权管辖?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在什么情形下国内一方法院有权管辖?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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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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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

    内容: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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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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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法院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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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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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内容: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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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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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内容:二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五在中国境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原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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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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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

    内容: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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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如下: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涉外离婚该有哪些法院管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涉外离婚该有哪些法院管辖

    内容: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但诉之原因事实发生于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该居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该有哪些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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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内容: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根据这些规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出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10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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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割上亿财产诉讼管辖法院为:在级别管辖上,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域管辖上,一般为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内容:涉外离婚诉讼是解除涉外婚姻关系而引发的诉讼。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原告就被告”这一一般性的管辖原理出发,应以居所地作为管辖地)“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一件涉外离婚案件,如果本应属于他国管辖,原告却向我国法院起诉,则不能因为被告没有异议而使我国法院成为管辖法院。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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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内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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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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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涉外离婚由什么法院管辖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该条共有三项其规定要旨如下:离婚之诉,专属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时住所地之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由什么法院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2018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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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内容: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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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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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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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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