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要上几次庭
导读: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那么涉外离婚要上几次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关于涉外离婚要上几次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