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在内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
导读:
①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②获取离婚证;③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④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那么台湾人在内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①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②获取离婚证;③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④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关于台湾人在内地起诉离婚如何办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内地有住所;
2、受理机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内地居民进行诉讼,也可在内地居民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3、提交文件:
①民事起诉状3份
②结婚证
③财产证明
4、程序。
①同一般法院诉讼程序;
②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③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④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
⑤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2、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应提交文件:
①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②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③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程序。
①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②获取离婚证;
③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④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