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
导读: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女方户口复印件;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那么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女方户口复印件;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关于离异再婚后的生育政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举例: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