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和优缺点有哪些
导读: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那么协议离婚的程序和优缺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和优缺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优点:省时、经济.根据《婚姻法》我们知道,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持相应材料,夫妻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即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缺点:离婚协议易起争议.虽然协议离婚程序便捷,省时又经济,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比如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的意思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而协议离婚之后,容易反悔产生争议,这时如果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还需到法院进行诉讼。所以,建议在离婚协议签署时,最好请律师把关,避免不必要的后遗症产生。
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和优缺点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的优点:争取权益,有效解决纠纷.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可见,协议离婚程序的简易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但是如果双方对财产、抚养权等方面的争议比较大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反而是更直接有效的办法,同时也有利于公平争取自己的权益,也可以有效避免协议不履行的风险。
(二)诉讼离婚的缺点:诉讼拖累,影响感情.对一些协商无法解决的离婚争议,通过诉讼可以有效解决,但是从诉讼离婚的程序上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经受长时间的诉讼拖累也就不可避免了。加之,将离婚案件通过法庭解决,也就意味着双方撕破脸皮,这就难免加深了夫妻双方的仇视与敌对情绪。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当感情已经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时,双方最好能选择比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避免旷日持久的诉累;但当诉讼成为不可避免之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聘请律师充分搜集准备证据、积极应诉也就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