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谈判程序是怎样
导读: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那么离婚前谈判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关于离婚前谈判程序是怎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前期律师谈判
很多即将离婚的夫妻,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由于双方缺乏互信,更是对争议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
第二:诉讼阶段的谈判
如果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谈判成功,或者对方蛮不讲理无法交流,或者对方拒绝谈判,此时再进入诉讼阶段。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同时会一并处理财产问题和子女问题。
第三:后期律师谈判
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离婚当事人可以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但是,这样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男女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并且6个月也是一个漫长的时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
必要时让双方共同的朋友参与谈判,这对双方都有一个思想压力,任何一方不敢胡乱提条件,增加谈判成功的机会;
依法法律和根据事实谈判,否则一方很难说服对方,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及时签订离婚协议,必要时请律师把关,以免留下后遗症。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