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流程
导读: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女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关于女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的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1、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2、 ×××、×××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18周岁。
3、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具体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主审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