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导读:
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寄到台湾海基会。以上办理从开始到赴台约需三个月。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那么台湾离婚需要什么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寄到台湾海基会。以上办理从开始到赴台约需三个月。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关于台湾离婚需要什么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与一般案件的诉讼程序相同;
(2)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需待判决书生效)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3)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 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
(5)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1) 向法院起诉;
(2) 法院判决后,台湾一方凭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 判决后,内地一方将判决向其国内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2)约4-6周后,询问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份证,台方护照、台胞证)。陆方先办理好未婚证。
(3)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件,加钱可以当天领取(须带双方个人独照照片、身份证)。
(4)携带陆方未婚证及双方婚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须带双方个人独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陆方身份证、户口本,台方身份证、护照、台胞证)。
(5)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寄到台湾海基会。
(6)台方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申请户籍誊本,然后到移民署办理陆方入台手续。
申请书(移民署领取)、保证书(台方到移民署填写)、户籍誊本(户政事务所申请,须在登记结婚后)、结婚公证书、健康检查公证书、二吋照片一张(白底)、大陆居民证影本(复印好双面带到台湾)、委托书、约一周后会发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此证给陆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备身分证、照片、户口本及填写公安局领取的申请书)。
(1)陆方的申请书须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并经户籍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加注意见并盖章,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办理。
(2)陆方证件约3-5周完成,即可买机票前往台湾,入台前在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台许可证原件,一般是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
(3)第一次入台许可证先发一个月,待面试完成后,会另发证明,凭证明再加签五个月。
(4)可改办依亲居留证,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5)以上办理从开始到赴台约需三个月。
(6)有些民政局会要求台方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可在台湾先办好。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