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怎么处理
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夫妻离婚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关于夫妻离婚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 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 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3、 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