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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的风险防范

姚平律师2021.12.22558人阅读
导读: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把这条的适用对象扩大至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对一般受让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中。那么债权转让中的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把这条的适用对象扩大至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对一般受让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中。关于债权转让中的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例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3)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让与合同中转让人、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很小数额对价)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难以实现

2、《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由于规定过于简略,实践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在法律对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让与合同双方也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时不知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者怠于履行通知的义务,致使债务人不知向受让人清偿债务,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法律对于债权人采取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债权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公告等形式。采用口头通知的,如电话,因为不易留下证据,债务人为了达到拖延履行义务的目的,往往会否认收到了通知,受让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公告也是通知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无法找到债务人情况下采用,但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的债权时则有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把这条的适用对象扩大至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对一般受让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中。由于公告也视为通知,在债务人无法找到的情况下,给受让人实现受让债权也会带来巨大困难。

3、受让债权存在瑕疵。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一性,因而债权原有的瑕疵也随之转移于受让人,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后,对让与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并且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权的,还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权二重让与的风险。因债权让与并不要求公示,受让人就无从知道债权是否已被重复让与,当债权人就同一债权重复让与其他人时,受让人难免会受到损害。

三、债权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应本着谨慎的原则,慎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债权的通知,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往来信函,由律师判断该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从而确定是否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受让人还应自行或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如经调查发现债务人住所无法找到同时其财产下落不明的,即使债权转让的对价很低,受让人也不应贪图纸上富贵而签订合同,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在接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银行转让的债权时应特别注意,由于他们的利益受到“国宝级”的特别保护,因此不要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阴招和美丽的谎言,而轻信债务人的地址明确且随时能找到债务人。因为如前所述,审判实务中法院往往对《规定》扩大适用,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已不存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国有银行的公告仍被认可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在与国有银行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洽谈债权转让事宜时,更应聘请律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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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保全是否申请错误,即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申请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即是否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内容:(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那么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048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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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通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转让通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内容:债权转让通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③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如何进行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3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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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难以实现。2、《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由于规定过于简略,实践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在法律对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没有做出规定,让与合同双方也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时不知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或者怠于履行通知的义务,致使债务人不知向受让人清偿债务,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法律对于债权人采取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通常债权人可采用口头、书面、公告等形式。采用口头通知的,如电话,因为不易留下证据,债务人为了达到拖延履行义务的目的,往往会否认收到了通知,受让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合同转让风险该如何防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合同转让风险该如何防范!

    内容:债权合同的转让一、债权合同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债权合同转风险该如何防范!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应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并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债权合同转让风险该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9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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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根据合同法第79条和第80条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并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前提,故无需王某同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已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以消灭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王某作为案外人其权益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故无需通知王某参与到诉讼中来。对于李某对王某的债权,被告李某需证明其对王某的债权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在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被告李某负有通知王某的义务即可。
  •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和防范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和防范

    内容: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那么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和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3.021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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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让人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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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人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

    内容:受让人对债权让的法律风险防范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而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则债务人已经了解了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这一通知也是对债权的确认,此时的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计算。那么受让人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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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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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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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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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风险有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转让方还可能将原债权再次转让或者设立担保等风险,因为原债权实际没有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等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及防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及防范

    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那么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及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3051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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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应如何防范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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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二)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应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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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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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转让合同纠纷以及债权转让风险防范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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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转让合同纠纷以及债权转让风险防范

    内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式有两种:1、协商处理2、到法院起诉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①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那么如何解决转让合同纠纷以及债权转让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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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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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如何防范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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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如何防范

    内容: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前应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等,并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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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防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防范

    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把这条的适用对象扩大至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对一般受让人的债权转让行为中。那么债权转让中的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255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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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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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进行债权转让的风险防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如何进行债权转让的风险防范

    内容: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那么如何进行债权转让的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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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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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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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那么怎么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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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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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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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转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转让

    内容: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如何防范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那么合同债权转让的风险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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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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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防范债权转让风险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如何防范债权转让风险

    内容:债权转让风险防范(一)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那么如何防范债权转让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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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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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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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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