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准备哪些证件

导读: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那么离婚准备哪些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关于离婚准备哪些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须准备哪些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
(5)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