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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张嘉娱律师2021.12.22495人阅读
导读:

2007年12月22日,公司要求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遭到王某拒绝。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需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即可。究其原因,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同。但劳动者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样,公司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王某的事实劳动关系,不能获得支持。那么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7年12月22日,公司要求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遭到王某拒绝。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需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即可。究其原因,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同。但劳动者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样,公司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王某的事实劳动关系,不能获得支持。关于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5年4月,王某进入某某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以下简称“公司”),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每月以现金方式向王某发放基本工资为1000元,住房补贴500元。2007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了《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其中有一条规定,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离职。2007年12月22日,公司要求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遭到王某拒绝。公司当即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书面通知王某因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自动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07年12月22日解除。王某于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提出了以下几项申诉请求:1、要求公司补缴自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的综合保险;2、要求公司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替代通知金1500元;3、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000元。在庭审中,仲裁委要求公司出具最近2年的工资签收单记录,但是公司没有保管好这些签收单,只是提供了王某2007年10月的工资签收单,上面显示王某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住房补贴为500元,2007年9月份的出差补贴为1200元,共计2700元。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支持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这是一起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从仲裁裁决的结果来看,本案涉及到社会保险、终止劳动关系、提前通知义务、 工资支付清单保管义务等相关劳动法内容。希望通过对本案的分析,能过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有所帮助。

首先,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无需任何理由,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即可。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则是以劳动者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离职为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为什么用人单位无需理由却要寻找理由来终止劳动关系呢?究其原因,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不同。根据《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应按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间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是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呢?《员工手册》主要规定的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除了在程序上要遵循民主原则,在制定后还有一道必经程序,即公示或告知义务,只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后,该《员工手册》才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在案件审理中,王某称只看到过《员工手册》(讨论稿),对正式实施的《员工手册》并不知晓,而是否履行了公示或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该《员工手册》已告知过王某,因此,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样,公司以王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终止与王某的事实劳动关系,不能获得支持。

再次,本案还涉及到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问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为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提供了王某2007年10月的工资支付清单,基本工资、住房补贴、出差补贴一共为2700元。王某主张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为3000元,公司则称王某的工资加住房补贴为每月1500元,偶尔有出差补贴,但是绝对没有每月3000元的平均工资。但是公司并没有向仲裁委提供王某每月的工资签收清单。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二年备案。王某虽没有证据证明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单位对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因此,因公司不能举证支付王某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数额,应承担不利后果。仲裁委最终确认王某每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的主张。

最后,关于综合保险缴纳问题,王某系外来从业人员,与公司建立事实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为其补交综合保险。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虽没有具体的条款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但是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措施却规定的很明确。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行为、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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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试用期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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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关系终止后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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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劳社厅函[2001]24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收悉。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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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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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内容:二、个人提出离职有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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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内容: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但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必然意味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本文首先对这个问题分别予以探讨,之后再具体分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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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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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申请书上不写因个人原因离职,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离职有补偿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离职有补偿吗

    内容:不可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中并不存在合同期满终止的条件。故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此时直接解除还有可能面临违法解除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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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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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内容:”王某认为,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应该可以认定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既然如此,这时中断劳动关系,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支不支付经济补偿发生纠纷,经劳动仲裁不服后,告上法庭。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时,应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款项继续执行,包括工资、工作条件等等。因此,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用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如企业无正当理由中断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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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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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内容: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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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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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新工作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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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原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发给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按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范围,按国家统计局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不能超过企业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改制后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125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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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届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容:有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那一方的原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没有 合同期限的约束。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订合 同来主张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该理论成立的话,用人单位都将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既对劳动者 不公平,更是违反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那么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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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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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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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112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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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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