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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李孟阳律师2021.12.22583人阅读
导读:

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关于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

1、私人侦探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理由是:(1)外遇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

为此,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对外遇的惩罚作出过特别的书面约定,从诉讼角度考虑,专门就外遇取证,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

至于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则更有待商榷。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2、捉奸在床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白白浪费精力不说,还增添了自己的烦恼。

3、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某些“离婚公司”的惯用伎俩。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策划委托后,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

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和解的目的达不到不说,徒然使双方的矛盾激化,对于后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都会带来极大的阻碍。[page]

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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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哪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

    内容:1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哪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16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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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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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内容: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策划委托后,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那么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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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

    内容: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1、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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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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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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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手段取离婚证据是不可取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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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哪些手段取离婚证据是不可取的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哪些手段取离婚证据是不可取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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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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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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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取证的方法哪些不可取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取证的方法哪些不可取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捉奸在床唯一的意义是,由于这一行为引发的夫妻冲突或受害方与第三者的激烈冲突,法院可能依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离婚取证的方法哪些不可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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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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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夺抚养权的取证方式是:取证能够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内容: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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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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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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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分居时间的取证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上落款时间、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签订合同的日期、居住证明、暂住证等来进行取证,如果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39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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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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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书有如下几种类型:模板通用、呆板理智、感情宣泄等。且离婚起诉书要写明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列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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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内容: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但离婚取证手段仍有些情况是不可取的,下面将介绍三种情况。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三种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258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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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议和母亲好好沟通,同时也可以找一下心理咨询师、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如果情况严重可以报警。
  • 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离婚取证时有哪些手段是不可取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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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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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时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

    内容: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离婚时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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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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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若是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则会判决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一方有重婚、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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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不可取的三种离婚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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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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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有哪些

    内容: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那么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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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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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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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离婚取证手段有哪些情况是不可取的

    内容:夫妻双方要离婚时证据是很重要的。1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一般以上这三种情况是离婚取证手段不可取的。那么离婚取证手段有哪些情况是不可取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3111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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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离婚存款调查取证的方式是: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可以当事人自己直接带上银行卡去银行查询然后打印存款单据,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对方银行存款信息的,又确有必要查清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夫妻一方出轨造成离婚,哪些取证手段不可取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一方出轨造成离婚,哪些取证手段不可取

    内容: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民法典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夫妻感情修复陷于不可能。2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委托方无法辨别情况的真假只能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发生对“过错方”而言此种莫须有的罪名亦让自己伤心之极。那么夫妻一方出轨造成离婚,哪些取证手段不可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135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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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取证调查需要注意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然后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离婚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的取证手段有哪些是不可取的

    内容:1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1私人侦探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理由是(1)外遇并不是民法典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

    邢颖律师
    2022.01.1365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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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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