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导读:
“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那么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关于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但是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没有新的情况或证据,一般二审会维持原判。”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只有法院认为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强制判决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