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导读:
在夫妻双方各自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相同,因此,此类情形并不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应将两案合并审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并有效维护司法统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程序不一样所以手续也不一样的。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夫妻双方各自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相同,因此,此类情形并不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因此,应将两案合并审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并有效维护司法统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程序不一样所以手续也不一样的。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丈夫可以起诉妻子,妻子也可以起诉丈夫。
第二、起诉并不构成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复起诉即“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在夫妻双方各自起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相同,因此,此类情形并不能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三、由于两个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实,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且如果将两个案件孤立开来进行审理,容易导致对同一婚姻关系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裁决,导致司法冲突。因此,应将两案合并审理,如此,方能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诉讼权利,并有效维护司法统一。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审理: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的情况,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随即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
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程序不一样所以手续也不一样的。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再由双方提交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原、被告户籍身份材料和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子女、财产情况的证据,尤其是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