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认定合同无效吗
导读: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违约各方分别按照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那么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认定合同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违约各方分别按照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关于合同双方都违约了怎么办?认定合同无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违约各方分别按照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那么,在合同双方都违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适用过失相抵的原则呢?
过失相抵原则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对此,理论和实务界均有较大的争议。
虽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是支持“过失相抵原则”在违约责任中适用的。
司法实务中,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其过错而给对方的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且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大体相当的,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损失。如果一方过错明显大于另一方,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较重,则应该承担更重的责任。在过失相抵的情况下,一般认为,法官可以依据职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