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诉离婚我怎样应对

导读: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也可以对其晓之以情,动之已理,劝妻子放弃诉讼离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未在15天上诉期内上诉,则判决生效。如果原告依然坚持离婚,则需要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另行起诉离婚无6个月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么老婆起诉离婚我怎样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也可以对其晓之以情,动之已理,劝妻子放弃诉讼离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未在15天上诉期内上诉,则判决生效。如果原告依然坚持离婚,则需要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另行起诉离婚无6个月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关于老婆起诉离婚我怎样应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所以说,如果男方也是想要离婚,认为夫妻并无再一起生活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建议男方积极应诉。
但是,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积极的寻找夫妻间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的证据。或者是夫妻还有可能生活在一起的证据。亦或者是及时和妻子沟通,唤起妻子对美好过往的回忆。也可以对其晓之以情,动之已理,劝妻子放弃诉讼离婚。这样也可以避免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于案情不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员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那么可能转为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但需要注意,普通程序可以申请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如还有需要延长的事由,可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
另外,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未在15天上诉期内上诉,则判决生效。如果原告依然坚持离婚,则需要再等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另行起诉离婚无6个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