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如何知道进展
导读: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么起诉离婚如何知道进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关于起诉离婚如何知道进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