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流质条款无效
导读: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条款是无效的。(三)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那么什么是流质条款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条款是无效的。(三)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关于什么是流质条款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条款是无效的。
《民典法》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三)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未经折价或者变价,就预先约定抵押财产转移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
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
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