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提起吗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结婚注册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提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结婚注册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起诉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提起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结婚注册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一年以上),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但实践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在住所地起诉,法院也会移送到住所地。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临时居住证。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当被告的住所地是其户口所在地的话,就应该到其户口所在地起诉,相反,如果不一致,就应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