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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张嘉娱律师2021.12.2482人阅读
导读: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根据逻辑学原理,劳动合同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别,主要有:依订立合同的具体目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内部上岗合同、培训合同等。那么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根据逻辑学原理,劳动合同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别,主要有:依订立合同的具体目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内部上岗合同、培训合同等。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劳动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根据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协商约定的具体条款。协商条款也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时还需要制定附件,附件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通过附件上岗合同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通过附件厂规厂纪明确企业的具体权利、职工的具体义务等等。

2、劳动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时,合同才成立;合同是合法行为,不能是违法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4)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即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不仅限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涉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的物质帮助权。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

3、劳动合同分为哪些类别?

根据逻辑学原理,劳动合同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别,主要有:

(1)依订立合同的具体目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内部上岗合同、培训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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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应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应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内容: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应如何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31号)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接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那么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时应如何订立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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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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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变更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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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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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

    内容: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如劳动者死亡后遗属待遇等。根据逻辑学原理,劳动合同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别,主要有:依订立合同的具体目的不同可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内部上岗合同、培训合同等。那么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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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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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订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订立

    内容:我国执法部门对大量存在的无书面形式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因无法可依,不能形成统一的处理规则,有的只能进行强行调解,有的则甚至不予受理,这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显然不相符,不利于我国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订立劳动和同,但双方当事人只要对各自的意思作了表示且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与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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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赠与可以附义务;2、赠与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赠与合同是可以在一定情形下撤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内容: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其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意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二是双方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而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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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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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下列注意事项: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否齐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是否明确;劳动纪律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完善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内容:由于王强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矢口否认王强是公司员工,拒绝了张群的要求。8月2日,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派会计任行到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经办人员对任行进行了调查。收到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对此不服,聘请律师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湖南天马服装有限公司与王强之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被聘用时要依法坚持,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将其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性工作。那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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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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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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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内容:李某原在潍坊市一家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年底从单位内退,2009年5月起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感觉公司不签合同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多次向公司交涉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但始终未果。仲裁庭审中,机械公司提出李某系内退职工,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公司没有义务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作为内退职工由原单位为其按月发放工资,但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某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机械公司支付李某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元。那么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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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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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110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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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内容: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债的形成所依赖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变化,致原债的关系显失公平时,双方应变更债的内容,重新协调双方利益,达到新的平衡。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在于追求公平和正义,故不得滥用该原则。那么如何理解《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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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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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劳动合同必要条款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订立劳动合同必要条款

    内容: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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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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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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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义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义

    内容:(一)是合同成立的证据。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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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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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至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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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

    内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717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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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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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

    内容: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那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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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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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主要的注意事项包括:1、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正式文本;2、合同中不要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而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3、劳动合同中一定要写明真实的工作报酬和工作内容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怎么规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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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怎么规定

    内容:订立劳动合同程序怎么规定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共同起草。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张旭律师
    2022.03.278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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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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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

    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那么劳动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247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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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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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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