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是否能补办
导读: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 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那么涉外结婚是否能补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 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关于涉外结婚是否能补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 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