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军人异地结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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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那么双军人异地结婚手续的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关于双军人异地结婚手续的办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情况处理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
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