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依据何在?

导读: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案例: 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之女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在安徽省明光市举行订婚仪式,原告胡某通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双方因性格不合,已经分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订婚索要的财物遭到拒绝,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订婚财物。法院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被告索要原告给付财物。现双方分手不再相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财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依据何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案例: 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之女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在安徽省明光市举行订婚仪式,原告胡某通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双方因性格不合,已经分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订婚索要的财物遭到拒绝,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订婚财物。法院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被告索要原告给付财物。现双方分手不再相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财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依据何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 原告胡某经朋友介绍与被告陈某之女陈某某确立恋爱关系,按农村风俗在安徽省明光市举行订婚仪式,原告胡某通过中间人送给被告陈某某母亲陈某财礼款12500元,并于当天为陈某某购买项链一条和戒指一枚。双方因性格不合,已经分手。原告要求两被告返还借订婚索要的财物遭到拒绝,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订婚财物。
法院认为,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被告索要原告给付财物。现双方分手不再相处,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相关财物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