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吗?
导读: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要依情况而定。那么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要依情况而定。关于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要依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