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期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吗 租赁不到期不租怎么办

导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然,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那么,房东在租赁期间内要求增加租金的要求合理吗?关于在租赁期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租赁房屋时一般要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不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如果原共同居住人另有住房的,也可以终止租赁关系。那么,房东在租赁期间内要求增加租金的要求合理吗?关于在租赁期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在租赁期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吗
可以。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是对房屋租赁权主体变更的规定。
房屋租赁权的主体变更,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限内,当承租人死亡后,租赁权的主体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的规则,包括租赁权的法定让与和租赁权的承继:
1.租赁权的法定让与,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为止。
2.租赁权的承继,是承租人租赁房屋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承继租赁权的地位,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发生承租人的变更,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进行经营活动,至原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为止。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往往是满足公民“居住”或“经营”这两大生活需求。而实践中,“住”也一般以户为单位,所以,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经常会有其他共同居住人。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不能不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原则上其承租权不得继承。
二、租赁不到期不租怎么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想继续租赁房屋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而出租人一般会要求承租人赔偿一定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怎么确定租赁合同的期限
(一)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来说,由于其期限不固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只不过为了照顾承租人的利益及租赁合同的特点,一般也都要求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一个宽限期。
(二)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对此法律一般都有最高期限的限制。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租赁期要缩减到法定最高期限以内。
(1)约定更新。又称明示更新,即当事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另订合同,约定将租赁期限延长的;
(2)法定更新,即租赁期限届满以后,承租人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亦继续收受租金或并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